2025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专场招收鄂尔多斯市所属岗位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公告
一、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一)本次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由鄂尔多斯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三)资格复审截止时间
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月14日17:00之前将电子版资格复审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见附件1),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电子版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资格复审结果将于1月15日17:00之前通过邮箱反馈,请应聘人员耐心等待。1月16日17:00之前完成递补工作。
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资格复审开具的各项证明材料原件,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后招聘单位对原件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电子邮件后,可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确认是否收到所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对因考生错发邮箱导致资格复审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的,按自愿放弃对待。
(四)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
应聘人员须将下列材料的原件,按以下顺序扫描至一个PDF文件里,文件名以“报考单位名称+岗位+姓名”命名,所有材料均须原件彩色扫描。
1.《报名登记表》(http://www.impta.com.cn/biaogexiazai.asp 自行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后扫描);
2.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面试语种确认表》(见附件2,本人填写签字后扫描,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无需提供,其他岗位人员全部提供);
6.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及之前年度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部分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载打印);
7.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9.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10.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苏木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与报名所填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及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合同。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11.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2.所学专业未列入现行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13.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
(五)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的单位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报名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情形。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未享受加分的,不予补充计算,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后果自负。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字后,以照片或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4.应聘人员面试语种一经确认,不准更改。
5.在资格复审期间,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后续公告。若出现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时间及时与附件1中电话联系。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达不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再递补。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递补人员按要求提交资格复审要求材料,请成绩合格考生提前准备好复审资料,随时关注递补相关信息。
7.请考生届时保持电话畅通,3次未接通者视为放弃。如果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号、改号、空号、停机、电话拨通后无人接听等)导致联系不上,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面试事宜
(一)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前须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应聘人员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二)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后续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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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5年1月9日
原标题: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专场招收鄂尔多斯市所属岗位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ordos.gov.cn/gk_128120/rsxx/zkxx/202501/t20250109_3756559.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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